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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境外投资企业在中国大陆不应持双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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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投资企业在中国大陆享受所谓“超国民待遇”的时代已经终结多年。无论是谁都不应再继续对安全生产、生态保护、产品质量、劳工保障以及其他守法经营等方面持漠视态度。
 
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境外资本在中国大陆投资设立的企业频频陷入“安全门”“质量门”“行贿门”“垄断门”“劳资门”等丑闻,中国监管者与执法者依法处置,显示了对外资企业不“开后门”的公正与坚决。
 
本月2日发生在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特大爆炸事故,已令75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家台资企业自身暴露出了一系列安全问题,如违规设计建造生产车间、除尘能力不足、防爆配置缺失等,加之当地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终酿成了如此惨剧。
 
当下,总部位于美国的微软公司在中国大陆的经营部分涉嫌滥用市场地位,违反中国反垄断法,正在被国家工商总局连日检查。世界芯片巨头美国高通公司也被曝出正接受中国大陆的反垄断调查。
 
前些日子,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严重损害了食品质量安全。在中国大陆多地设有公司的美国福喜集团竟长期令中国运营团队游离于集团组织结构之外。
 
另外,美国企业沃尔玛在湖南常德的分店因闭店引发劳资纠纷,已被提起诉讼。更早时,英国独资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等案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一些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经营劣迹的频频曝出,既有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监管不严的因素,更有外资企业放松管理要求、执行双重经营标准的缘由。
 
中国大陆自上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扩大引进外资,允许境外资本设企建厂,非只为获取资本和增加就业,更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严格的行业标准,让外来的“蚯蚓”促进改善本地产业“土壤”。
 
30多年的内外资共同发展让中国大陆的营商大环境起了化学变化,本土企业借鉴发展,创造了经济奇迹,政府也趋于服务型转变。但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外资企业为了过度追逐利润最大化,却一味渴求“超国民待遇”,漠视中国大陆法规,放弃一贯的高标准严要求。其不做令人羡慕的标杆示范,却成被依法整治的对象,让人扼腕叹息。
 
如今,中国大陆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在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进行经济转型升级,更高水平、更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意味着对外资内涵和质量更高的要求;而更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则意味着外资在中国大陆的企业需要与其他所有企业一同参与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接受更为严格的市场监管和约束;法治中国的建设则宣示外资在中国大陆绝非法外之地。
 
随着中国大陆现代化管理体系的逐步建立,对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劳工权益监管等均有相应部门与机构负责,如安监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司法机构等,而为规范企业行为出台实施的法律法规更趋于详尽完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
 
在中国大陆的外资企业只有严于律己、标准一致、恪守本地及母地法律法规,才能规避风险,融入当地市场,做大做强企业,不至于在自己的发展史上留下尴尬的污点。
 
任何企业都不仅是获取利润的经营主体,还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法人,这是广义社会契约中企业这种组织形式的应有之义。外资企业在海外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为其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在中国大陆也只有“不折不扣”才能为其筑牢根基,使其成为受欢迎的外资品牌,从而实现其正当而可观的商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