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的代价

社会责任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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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的Oliver Sheldon于1924年提出。目前,企业社会责任泛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除了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对员工、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道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等内容。其中,消费者权益和雇员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构成了评估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因素。

但是,根据每年各大企业社会责任排名,包括新加坡、中国、马来西亚在内的一些亚洲国家的名次总是不容乐观。在《时代财智》本期专题,笔者试图与几家本地酒店业和家具业的大型企业预约采访时,甚至出现了多家企业拒绝接受采访的情况,至于原因不言而喻。

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更应该成为为社会利益者服务的工具。管理学界最有影响力的学者之一彼得Ÿ德鲁克认为:任何一个组织都不只是为了自身,而是为了社会存在,企业也不例外,因为企业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 的利益最大化才是现代企业的经营目的。毫无疑问,即使在一个像新加坡一样自然资源匮乏、国土人口有限的国家内,任何企业尤其是资源、能源消耗类的企业都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当今世界,企业信誉、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因素。2008年,中国加多宝集团为汶川大地震捐款一亿人民币之后,其产品销售额在短短的一年之间内增长了近60亿元。相反的,著名房地产企业万科集团由于只捐了200万,总裁王石就被广泛的质疑声推到了风口浪尖。在巨大的公众压力之下,万科不得不以更大的代价挽救这场企业公共形象的空前危机。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都能博得消费者的好感和认同,反之亦然。

然而,根据新加坡企业社会责任协议 (Singapore Compact for CSR) 公布的成员名单,目前只有不到四十家的本地企业签署了此项协议,其中近半数多企业还是具有政府背景的半私营性企业。如此消极的表现,大概与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会增高企业的运营成本有关。

在2008年的达沃斯会议上,比尔Ÿ盖茨 (Bill Gates) 阐述了“创新型资本主义”的观点。他鼓励公司把钱花在有价值的事业上,或者是花在社会所需、但是却亏本的工程上。盖茨的逻辑,正是“基于市场的社会变革”带来了“减轻世上不平等现象的努力”。但是,这种想法很好,实际情况却很糟。

就以争议颇多的 “转基因食品” 来说,瑞士Novartis公司的总裁兼CEO丹尼尔Ÿ威斯勒 (Daniel Vasella) 就坚持跨国公司“要坚守基本价值的责任,并且应当支持和推动它们”,因而拒绝基因工程产品,并公开拒绝在婴儿食品中加入采用基因工程技术的原材料。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基因工程产品能够缓解亿万人的饥荒和因为缺乏维生素带来的疾病,可以提供藏在蔬菜或者水果中的可使用疫苗,甚至减少化学杀虫剂的使用,保护农田和水资源。换句话说,基因工程是朝着可持续发展努力的一个重要工具。但是不少包括Novartis在内的企业因为基因工程和基因食品的社会舆论压力,而付出了昂贵的成本代价。

尽管“企业社会责任”可能给股东和社会带来高成本,很多企业因为害怕与社会责任的支持者对抗,而愿意为此买单。对于那些被公众高度关注评价的大型零售企业来说更是如此,比如沃尔玛(Wal-Mart)、可口可乐(Coca-Cola)、宝洁(P&G)等跨国零售企业甚至制定了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准则”和“商业道德准则”。其他的例子,包括麦当劳 (McDonald’s) 以消除肥胖之名停止销售广受欢迎的超大号套餐,还有很多其他企业采用效率更低但却说“在环境方面有助于可持续发展”的方法。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认可企业或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体,即便是过度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也一定要以这一条为前提。否则一个企业都丧失了独立生存的能力了,那么再多的道德、义务和责任对它来说都是不现实的。把过多的本来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交由企业来完成,同样是不切实际的。

目前在新加坡,有不少本地和跨国公司已具备关注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和经济条件。新加坡以法律严明著称于世,是否也意味会加快相关法制建设,对责任履行状况进行核查与评定?迫在眉睫的是,本地的企业社会责任非政府组织(NGO) 和咨询机构应研究,并尽快制定出符合新加坡国情的社会责任标准和行为规范。对于企业本身来说,如果能化被动为主动,积极认识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来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