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做和不做,是一个...

社会责任:做和不做,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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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在市场竞争中,是否能持续盈利关系到企业的生命力是否持久。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纽约时报》撰文探讨企业的社会责任时,就直接指出“极少趋势,比公司主管人员除了为股东尽量赚钱之外应承担社会责任,更能彻底破坏自由社会本身的基础”,“企业的一项、也是唯一的社会责任是在比赛规则范围内增加利润。”

可是,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西方国家掀起了一场企业社会责任的运动,从这一时期开始,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逐渐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消费者对企业的关注也有原来的只重视产品质量,转向关心企业对环境、职工健康、福利和对社会公益的贡献。

在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所发动“反血汗工厂运动”。因利用“血汗工厂”制度生产产品的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Strauss被新闻媒体曝光后,为挽救其公众形象,制定了第一份公司生产守则。在劳工和人权组织等非政府组织(NGO)和消费者的压力下,许多知名品牌公司也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生产守则,后演变为“企业生产守则运动”,又称“企业行动规范运动”或“工厂守则运动”,企业生产守则运动的直接目的是促使企业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但是,这种跨国工期制定自己的生产守则有着明显的商业目的,也可以说大部分的企业都在消费者、社会和NGO的多重压力下“被动”的承担社会责任,而且其大部分的实施状况也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

“全球协议”不受法律制约

1997年,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世界人权宣言制定了首个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标准(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其宗旨是保护劳工基本权益,内容涉及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歧视、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保护环境和资源等方面。1999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协议”,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该协议号召公司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其内容是:

企业应支持并尊重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

绝不参与任何漠视和践踏人权的行为。

 企业应支持结社自由,承认劳资双方就工资等问题谈判的权力。

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

有效禁止童工。

杜绝任何在用工和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

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

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

鼓励无害环境科技的发展与推广。

分析这九项原则,从企业内部看,就是要保障员工的尊严和福利待遇,从外部看,就是要发挥企业在社会环境中的良好作用。总起来说,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分为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环境责任等几方面。就经济责任来说,企业主要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物质产品,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就文化责任和教育责任等方面来说,企业要为员工提供符合人权的劳动环境,教育职工在行为上符合社会公德,在生产方式上符合环保要求。

这些标准和协议一出台,就获得了各国企业的广泛支持。目前,已有近六千多家企业和相关组织加入了这个全球最大的、最重要的企业社会责任自愿性协议。企业团体和其他组织参加全球契约是自愿行为,一般程序如下:首先,企业团体的负责人应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说明支持全球契约及其各项原则;其次,应着手对企业业务进行改革,使全球契约及其各项原则成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到企业文化之中,使之成为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在公司日常业务中努力履行社会责任;再次,应充分利用诸如新闻稿、演讲、企业产品发布会等交流手段,公开宣传全球契约及其各项原则;此外还应在其年度报告中公开说明企业如何支持全球契约的原则。

全球契约虽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也决不允许企业滥竽充数而无所作为。接受者在加入该契约后,要接受、支持并实施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和反腐败方面的价值观和原则,并在其业务领域内积极倡导。全球契约通过政策对话、学习、地方机构和伙伴合作项目等途径,鼓励参与推动企业遵守其规定的原则。

企业责任,仍是争论

尽管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进行的轰轰烈烈,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企业是否应承担社会责任、应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的问题,依旧是经济学界和企业界争论的焦点。

其争论主要源于两种不同的企业理念,一种观点从“经济人”角度出发,认为企业需要对其所有者——企业的股东负责。企业唯一的目标就是要最大限度的赚取利润,而让企业过多的承担社会责任则是一种冒险行为,不仅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还有可能导致这一投资毫不盈利甚至出现亏损。这种观点把企业的功能视为纯经济性的,把经济价值作为衡量企业成功的唯一标准。另一种观点则从“社会人”角度出发,认为企业既是一个经济组织,以追求经济利益作为自己的目标,同时又是一个社会组织,应当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因此,企业除了要为股东赚取最大利润之外,还必须要承担社会责任,保护环境、尊重人权和提高社会福利,成为一个具有社会良心的“社会公民”。

在现实运作中,不同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践行则证实了以上两种不同的观点。社会问题因涉及太多的利益方,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即使很多有责任心的企业一起来做社会工作,也未必能见效。比如说,让本来就耗费木材的家具企业倡导保护环境,节制砍伐,或者让一些能源产业限制开采倡导环保持续性发展都是很不现实的。

对于另一些类型的企业来说,社会问题的发展状况影响着他们的切身利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能为他们带来长期利益而非短期利益,当他们在践行社会责任时,企业和社会都可以实现“双赢”。最成功的例子大概就是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中国饮料公司王老吉为四川灾区捐款一亿人民币(2千万新币),成为了那次灾难中的的单笔最高捐款。而2008年王老吉的销售量也由2007年的90亿元上升到150亿元,是其销售量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这说明了企业强化其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事实上,越来越多的研究也表明,社会责任和利润最大化本身并没有直接的矛盾。相反它还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还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