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收受...

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收受利益被判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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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0月3日)前交通部长易华仁(S. Iswaran)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元的物品及好处,被判坐牢一年。

易华仁将在下星期一(10月7日)下午4时到法院,准备入狱。他目前没有上诉,但辩方律师最后在庭上说,保留上诉权利。

高庭法官洪承利今日上午10时开庭后,开始宣读判刑裁决。

易华仁是自新加坡独立以后,首名在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即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与接受贵重物品的条文下被治罪的被告。

易华仁在上星期二(9月24日)承认四项违反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并且同意将其余30项也属于第165节条文的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元的好处,被判监一年

他面对的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内容涉及他向商人王明星和林国城,索取和接受总值40万3297.92元的物品和好处。

新加坡的反贪条例十分严格。据控方表示,根据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职人员与提供礼物的对方有公务关系,这项罪行就可成立。

控方在今年9月批评易华仁担任部长时犯案,严重打击新加坡政府声誉。高级副总检察长戴伟雄在今年9月指出,涉案的公职人员的地位越高,他所犯下的罪行就越严重。易华仁在案发期间担任部长,属于新加坡政府里最高行政官员,而新加坡政府向来以秉持廉洁诚实的原则闻名,为此他的行为显着影响新加坡辛苦建立的声誉。截至易华仁辞职时,他已担任部长长达12年,易华仁的这般资历和地位,也加重了他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易华仁今年1月首次面控后就表明要针对罪状抗辩,以及希望尽快受审。案件原定9月24日开审,结果当天出现戏剧性转折,控方决定修改易华仁原本面对的两项贪污控状,易华仁也选择放弃抗辩,决定认罪。

控方促请法官判易华仁坐牢六个月到七个月,辩方则认为,法官判易华仁坐牢不超过八周即可。

现任总理黄循财2024年1月18日在新闻及通讯部接受媒体访问时,谈到易华仁案,表明目前针对部长的行为准则,已清楚说明部长不应该收取任何会导致他们陷入利益冲突的礼物。黄循财表示部长行为准则是在1954年制定,将持续更新。他表示新加坡的制度致力于防止和阻吓贪污事件,但并不表示不会有贪污事件发生:“过去发生的案例显示,我们时不时会看到贪污事件。这也是为什么贪污调查局在这个系统中扮演主要角色。他们会彻查任何贪污事件,并且会在必要时采取行动,就好像这次案件一样。”

西方媒体于2024年1月19日的报导则以“新加坡政府高官被控贪腐,清廉国家形象蒙尘”为题,指出新加坡的清正廉洁向来为人所称道,但近来,人民行动党的清誉已被多桩事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