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新加坡)针对上市公司董事兼任多所企业董事的情况,新加坡交易所(SGX)和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近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及代理董事(nominee director)的监管,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并防止滥用代理董事的情况。不过,当局目前仍未对个人可担任的董事职位数量设顶限。
今年8月,祐玛战略(Yoma Strategic)委任的两名新董事潘嗣任(译音,Pun Chi Yam)和阿尔贝托·马卡皮拉克(Alberto Macapinlac de Larrazabal),因已在多家公司担任董事而受到市场和监管机构的关注。这两位新董事在加入祐玛战略时,已分别在54家和46家公司担任董事职位,阿尔贝托同时还担任第二大股东的首席财务官。这种情况引发了监管机构对董事是否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的担忧。
SGX监管公司(SGX RegCo)强调,虽然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规则并未对个人同时担任的挂牌公司董事职位数量设定具体限制,但上市公司必须确保董事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SGX RegCo发言人指出,董事会和提名委员会应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规定每名董事的合理及最高董事职位数量,并评估披露董事是否能够勤勉履行职责。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也在近期宣布,将进一步收紧对代理董事的管制,以防止其被滥用。今年7月,新加坡通过的《2024年企业服务供应商法》。为了加强对代理董事的管理,新法要求个人只有在注册企业服务供应商(CSP)的安排下,才能以业务或收费方式担任代理董事。违规的个人将面临高达1万新元的罚款,而供应商如果未能确保代理董事的资格,将面临高达10万新元的罚款。
据了解,企业服务供应商提供代理董事,每年可向客户收取每名代理董事500新元至2000新元的费用。
去年,ACRA专门成立了一个特别单位,专注于监控那些担任多家公司董事且具有高风险指标的个人。ACRA透露,去年,有九人因违反规定被取消担任董事的资格,他们都担任超过50家公司的董事。今年上半年,ACRA已经对14家注册企业服务公司和个人进行了处理。此外,ACRA也禁止了一批具有高风险或不良合规记录的个人担任更多董事职位。
尽管如此,ACRA并未计划限制个人可以担任的董事职位数量,认为这种做法可能会无意中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并可能影响到那些有能力和正当理由担任多个董事职位的人。
南洋理工大学副教授杨全生认为,问题不在于一个人是否担任太多公司的董事职位,而在于他是否有足够时间,致力于履行公司董事的角色。
在房地产和船舶行业中,个人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董事职位是常见的做法。此外,基金和资产管理人也可能为了持有不同的投资而设立多家公司,并担任这些公司的董事。
学者们对于没有真正的保障措施来防止个人担任过多董事职位表示担忧。代理董事的问题因新加坡加强打击洗黑钱而在去年受到关注。去年,被当局提告的九名失责代理董事中,有一人开设企业服务公司并成为980家公司的代理董事,而他担任代理董事的一些公司涉及洗黑钱活动。
根据《2023年新加坡董事报告》数据显示,只有5.3%的上市公司董事担任两个以上的董事职位,而担任四个以上的董事职位的董事比例已从2014年的3.1%稳步下降至2023年的1.4%。但ACRA的数据显示,仍有0.04%的董事同时担任超过100家公司的董事。
企业治理专家、国大商学院教授麦润田教授表示,在许多地区,特别是亚洲的市场中,虽然对于个人担任非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数量通常没有限制,但对个人可担任的上市公司董事数量往往有上限。新加坡的法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治理的指导原则,均未对个人能够担任的董事职位数量设定上限,这一点适用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这是令人担忧的。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治理与永续发展研究所所长卢耀群教授认为,是否有必要对公司董事在多少家公司担任董事设限,应该由董事会尤其是提名委员会来决定。股东也可以通过在股东大会上提出关注或投票程序,对董事任命施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