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收购得运德士 可...

 Grab收购得运德士 可能因违反竞争法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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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新加坡)近日,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CCS)发布了一项临时决定,对私召车业者Grab拟议中的收购本地第三大德士公司得运德士(Trans-cab)计划表达了担忧的态度。竞消委认为,此项收购可能会大幅削弱市场竞争,违反新加坡的竞争法,从而可能导致乘客支付更高的车费,司机也可能面临更高的抽佣率,有损乘客与司机的利益。

竞消委在7月11日的文告中指出,Grab旗下的私召车公司Grab Rentals想要收购得运德士的协议计划,有可能会减少司机和乘客可使用的私召车服务平台,从而大幅度削弱私召车的市场竞争。根据新加坡竞争法第54条,反竞争的合并项目是被明确禁止的,而Grab拟定的收购协议可能会违反这一条例。

竞消委进一步分析认为,收购协议旨在增加Grab平台的司机数量,这应该会进一步巩固Grab现有的市场主导地位,进而可能损害司机和乘客的利益。目前,其他私召车业者也正面临司机短缺的问题,而Grab的收购计划可能会剥夺这些竞争对手从得运德士获取司机资源的机会。

此外,收购完成后,得运德士的司机可能会更倾向于使用Grab平台,对其他平台的使用会产生比较大幅度的减少,这可能会限制其他平台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同时,其他平台在寻找替代流失的德士司机时可能面临一系列连锁反应,包括司机供不应求、成本高昂等问题。在平台的选择上,向私召车平台租车的司机往往会选择同个平台接单,降低使用成本,而且也更倾向于使用乘客多的平台,乘客也会青睐司机多的私召车平台。从整体来看,收购协议可能会使Grab的竞争平台相对于Grab缺乏吸引力。

Grab的收购行动或违反竞争法

虽然Grab可以通过收购来增加司机供应并节省相应的支付司机奖励的成本,但这也有可能进一步剥削司机本应所得。竞消委也表示,业者可以占据市场主导地位,通过推出新产品等方式提高竞争优势,也可以巩固地位。但如果这种合并只是用来巩固市场地位而没有提高市场竞争力,那么它将被视为反竞争行为。

尽管发布了临时决定,不过竞消委表示这并非最终决定,目前尚未判定是否批准或阻止收购协议。Grab和得运可在获知初步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向竞消委提出意见,包括解决反竞争问题的方案,竞消委将把这些意见纳入考量后发布最终决定。

目前,Grab和得运德士尚未明确表示是否会继续推动收购计划。收购的第二阶段评估仍在进行中,预计将在7月底结束。业界观察人士认为,Grab收购得运德士的计划可能会有变数,最终结果还需等待竞消委的最终决定。

Grab与得运德士去年7月宣布签署收购协定,全面收购得运德士股份,进一步扩大和巩固在点对点载客市场的份额。然而,竞消委的临时决定为这一计划蒙上了一层不确定性。业界普遍关注Grab和得运德士将如何回应竞消委的担忧,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争取收购计划的批准。

学者们认为,如果双方能够提出合理的方案来解决反竞争问题,竞消委可能会有条件地批准收购协议。新加坡管理大学战略管理学助理教授范平正指出,竞消委发布临时决定是希望Grab和得运能够做出保障,确保合并不会损害竞争。新加坡国立大学设计与工程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系王锦彬副教授也提到,Grab在私召车和德士市场的市场份额相当可观,因此竞消委的临时决定并不令人意外,“现在的问题在于,Grab会提出什么证据,证明他们不占据主导地位,并且不会削弱市场竞争,以及在收购后如何确保车费不会高于正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