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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加强数字经济合作 共制跨境数据流动基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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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新加坡)在全球化背景下,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中国和新加坡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一直在积极探索加强跨境数据流动和人工智能(AI)治理方面的合作。6月27日,两国在北京举行了数码政策对话机制(Singapore-China Digital Policy Dialogue,简称DPD)下的首场对话,双方同意在跨境数据流动制定共同基线标准,以及在人工智能(AI)治理方面相互学习,推动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进入新阶段。

数码技术发展迅速,各国面临敏捷、创新和协作的转型时代。为了跟上变革步伐,各个国家都需要不断尝试和调整视角,确保数码生态系统的相关性和适应性。新加坡和中国于6月27日在北京举行了数码政策对话机制首场对话。

新中两国在北京举行了数码政策对话机制下的首场对话 (图源:中国国家数据局)

在中国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和新加坡通讯及新闻部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部长陈杰豪的联合主持下,两国的政府官员、商业领袖和学术专家汇聚一堂,就跨境数据传输、在不抑制创新的前提下制定人工智能相关规则及其政策挑战进行了深入讨论。

会议上,陈世豪部长呼吁建立开放的数字生态系统。“这是通过建立一个更开放的生态系统来促进对话。如果中国有相同的想法,我们新加坡也会有同样的想法,即如何让更多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参与进来。”

刘烈宏在发言中也强调了数据在数码经济时代的重要性,他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的生产要素、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会议上,双方同意制定共同基线标准,以促进跨境数据流动,并就数据共享机制交换意见;促进企业和研究机构在AI治理领域的相互学习,加强对治理框架的相互理解;通过政策创新支持产业和企业在数码经济的发展,积极回应实际问题。

新加坡在2020年与新西兰和智利签订 ”数码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DEPA),是全球首份关于数码经济合作的国际协定。韩国今年5月以新成员国加入。如今,中国正积极加入”数码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DEPA),希望参与数据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刘烈宏表示中国会在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DEPA成员国关注的跨境数据、数码贸易等议题,希望新加坡可结合两国在对话机制共同开展的相关工作,支持中国加入。

截至目前,全球并未形成统一的数据流动规则体系,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存在碎片化的趋势,主要分为两种模式:美国模式和欧盟模式。

美国主张全球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严格要求缔约方的行为不对数字贸易活动造成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如减少以隐私、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国家安全等理由对数据流动进行限制。与美国的立场相反,欧盟对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存在相对严格的限制,试图对跨国企业施加要求,创设单边的立法机制,在数据跨境流动中对个人信息保护设置高门槛,同时限制外国机构对域内数据的获取权限,以扩大在数据跨境领域的“布鲁塞尔效应”。

“布鲁塞尔效应”最早由学者Anu Bradford提出,指欧盟通过其单方面的市场规制能力,在无需他国家、国家机构协作的情况下,制定出全球市场遵循的规章制度。这种规则制定能力引领全球商业环境的形成,导致许多全球商业重要方面的“欧洲化”。

而中国作为全球数字经济第二大国,在数据跨境流动的治理能力现代化层面还存在一些弱项,各方对数据跨境流动产生的安全风险较为担忧,目前以相对保守的数据流动制度模式运行。

各国尚未界定数据主权的概念、管辖范围等核心要素,导致了依据国家规制权创设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存在法理不清晰的难题。这对全球数字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限制。但各国都希望制定一个更符合本国利益的数据跨境流动。

为了更快融入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国际队伍,并争取规则的制定话事权,中国积极加入DEPA,并寻求与已深耕AI领域多年,在跨境数据流动和人工智能(AI)治理方面都卓有成效的新加坡进行对话合作也是现实需要。

新加坡通讯及新闻部高级政务部长、新加坡驻华大使罗家良表示,“新加坡是全球数字经济的领导者之一,我们愿意与中国分享我们的经验和知识,共同推动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

下届数码政策对话机制计划于明年在新加坡举行,届时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迎接数码时代的挑战和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