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中国心论”可以休矣

“华人中国心论”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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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日前宣布,出生于台湾的美籍华裔核能工程师何思雄(Szuhsiung Ho)因“共谋非法在中国发展核能技术”,被法院判处两年徒刑。检方声称,由1997到2016年间,何思雄召募美国的工程师,协助中国企业迅速以较低成本设计与制造反应炉组件。他也安排美国专家提供技术协助,为中国这家公司生产司法部所谓的“特殊核材料”。这些行为都必须事先获得能源部许可,但何思雄并未取得许可。何思雄今年1月已经认罪,法院谕令监视居住1年,以及罚款2万美元。

有很多中国网友力挺何思雄的行为,留言说:“国籍只不过是一张纸,不管持哪国护照,永远都是中国人,感谢华侨为国家牺牲奉献”。这句话放在中国国内的语境下听起来是毫无疑义的,因为何思雄作为海外华人为中国的利益作出了牺牲,他的行为体现了“炎黄子孙”、“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精神。

不过,站在国籍所在国立场,这种无视他国主权的“华人中国心论”,在认识上和法律上都是错误的,

第一,国籍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公民在国际社会中的法定身份,形式上或许只是一本护照,但是这本护照就是这位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当负担的义务的凭证,如果说国籍只不过是一张纸,同理房产证和钞票也都是纸,汽车牌照也不过是一张铁皮……可出入境的时候,任何国家的海关官员首先看的就是这本护照。

如果,有人后天自愿移民归化到某主权国家的群体,那么,在宣誓获得这个国家的国籍之时,他就被视为法定意义上被接纳加入了这个国家,即国民之全体,并和这个国家缔结了该国宪法保障(规定)下的契约关系,这个国家保障他的公民权利,而他必须效忠于这个国家,遵守国家的法律,维护该国的利益,而无论他之前来自于哪里,属于什么种族和宗教。

所以,“永远都是中国(华)人”这个说法更多是情感上归属。因为中国并不承认双重国籍(Dual Citizenship)。中国原则上不禁止公民合法获得外国国籍,但是一旦获得了外国国籍,中国国籍自动失效,这意味着,该选择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士,和中国解除了一切国民权利和义务关系。中国撤侨时,他只能看着中国公民优先登机登船,如果有空位,他可以表明自己是“前中国人”或“华人”,在生物学、基因学、人类学和文化背景上有和中国人有亲近关系,希望获得优待——但是中国方面有全权酌处权同意或是拒绝。

海外华人,如果已经获得了某国国籍,那么他们效忠的是国籍所在国,而不是祖籍国或原籍国,如果为了祖籍国的利益而违反国籍所在国的法律这种行为值得赞赏,那么,各个国家的主权都会受到威胁,这个全球化的世界的秩序会变得混乱不堪。

中国有56个民族,其中一些民族在国外是某国的主体民族,比如朝鲜族(朝韩)、京族(越南)、塔吉克族(塔吉克斯坦)、俄罗斯族(俄罗斯)、哈萨克族(哈萨克)、蒙古族(蒙古)和傣族(泰国)等等。如果这些国家的人认为中国境内的这些民族的中国公民,其实应该为境外的“祖国”的利益服务,哪怕是违反中国的法律,有损中国的国家利益,都是正当的,应当鼓励的,不知道中国人会怎么想?中国人会怎么看待属于这些民族的本国公民?

如果意大利、法国和德国都希望瑞士的意裔、法裔和德裔为自己国家的利益服务,荷兰和法国希望比利时的荷兰裔和法裔效忠自己,英国人希望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的英裔……天下会大乱,难道各国要学习美国搞二战时的美籍日裔集中营吗?

在海外华人中间提倡这种“华人中国心论”,只会阻挡移民归化的前中国人融入当地主流社会。所以,请不要再将这种“爱国主义”延伸过国境,强加给海外华人,绑架他们,他们仅仅是华人而已,和中国没有半毛钱的法律上效忠关系,至于他们是否愿意出于先天上和中国的亲近性来和中国合法建立何种关系,纯属个人选择。

骆家辉(Gary Faye Locke)曾经担任过美国驻中国大使,他在任何事情和方面一定为着美国的利益最大化着想,你能说他是“汉奸”吗?难道就因为他祖先来自中国?

最重要的一点是,“华人中国心论”对中国的国际声誉有害无益。在“中国威胁论”大行其道的时候,“华人中国心论”更会发出错误信号,让他国认为中国会意图利用和煽动其海外华人族群来为自己牟利。事实上,中国作为大国,从来不会,不鼓励、不希望也不需要通过某国公民的违法行为来促进自己的利益。